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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8日国家政策性粮食专场竞价交易会公告

时间:2015-01-12 21:24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15年1月6日-8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相关联网市场举行国家政策性粮食 专场 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时 间 销售方式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15年1月6日-8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相关联网市场举行国家政策性粮食专场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时 间

销售方式

品 种

数量
(万吨)

标的分布

(1月6日-8日)

竞价销售

小麦

200

安徽(68)、河南(115)、湖北(17)

早籼稻

200

安徽(6.67)、江西(157.13)、湖北(7.2)、湖南(29)

中晚籼稻

200

安徽(100)、江西(34)、河南(50)、湖南(16)

粳稻

399.1

吉林(37.1)、黑龙江(362)

玉米

500

内蒙古(2)、辽宁(20)、吉林(180)、黑龙江(298)


        具体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清单为准。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详见 、 网站。

        二、参加交易会的资格

        所有粮食企业均可报名,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交易
参加专场交易会的企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政策性粮食相关交易细则(即小麦、东北粳稻、稻谷、东北玉米等4个交易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或由国家有关部门提交的本次专场竞价交易会的企业。本次专场交易会买受人购买小麦的数量,不受小麦交易细则中关于小麦日处理能力有关规定要求的限制。每个买受人可以竞买的粮食数量限额为:小麦不得超过10万吨、粳稻不得超过20万吨、籼稻不得超过20万吨、玉米不得超过20万吨。粳稻每笔成交合同的交货期为2015年4月30日前(含30日,下同),货款交付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前;玉米交货期为2015年5月31日前,货款交付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前;小麦、籼稻每笔成交合同的交货期和货款交付时间,按照交易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每笔成交合同的全额货款须一次或分批汇入交易市场在农发行的指定账户。公告内容与相关品种交易细则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买卖双方参加交易会时,务必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四、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为该品种的交易日前。

        五、交易市场

         原则上安徽省的粮食在安徽批发市场交易;其他省的粮食在当地相关批发市场交易,也可自行选择市场交易。

       六、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国家政策性粮食专场竞价交易会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玉米保证金为11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
        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日前将保证金交纳至市场指定银行账户,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七、竞价销售交易方式

        此次交易方式为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

        八、交易会的详细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见“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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