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须在竞价交易会前,根据所需竞价交易的粮食(油)数量,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预交相应数额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确认到账。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账 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五、质量标准及损耗约定 国家临时存储进口小麦卖方出库的粮食品种以交易合同为准。具体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为便于验收核算,以进口合同规定的水分13%,杂质1.5%作为结算标准数量(即按竞价销售成交价结算货款的数量),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等高于或低于上述标准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 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对实际出库食用油的等级和质量指标与国家标准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或由买受人与出卖人承储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食用油出库损耗及油脚整罐购买,买方所承担的出库损耗及油脚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整罐出库数量的0.3%;分批购买,买方所承担的出库损耗及油脚为实际出库数量的0.3%,损耗及油脚超出0.3%部分由卖方承担。 六、其它事宜 《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