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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9日至21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时间:2016-07-18 15:27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6年7月19日至21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6年7月19日至21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选择“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2016年7月19日至21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具体交易的品种、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

二、保证金

    国家临时存储和最低收购价小麦、稻谷、进口小麦、真菌毒素超标小麦保证金为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须在竞价交易前,根据所需竞价交易的粮食数量,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预交相应数额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国家临时存储和最低收购价小麦、稻谷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扣除手续费),在成交后可转作货款。国家临时存储进口小麦、真菌毒素超标小麦买方预交的保证金,对已经成交的,买方须在将粮食运回本企业后,签署《验收确认单》之日起6个月内,凭《验收确认单》和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运回本企业的证明,经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退回相应的预交保证金。

  国家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现已启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在线电子结算方式。请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登录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客户端,做好交易资金电子结算准备工作,应提前一个工作日(16:00点前)通过开户银行网银、柜台等办理汇款业务(县级以下农信社等地方银行须提前2个工作日),有足额的资金保证交易。
    汇款时务必使用在交易市场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将会影响资金实时到帐。汇款后请及时确认资金是否到账,如遇到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交易中心:010-63906701(财务)、 63906791(交易)或当地注册市场。

    收款人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

    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2、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账号:81201560065163840000

    3、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三、交易资格

    买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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