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10%部分不能装粮的粮管所采取拍卖、置换等方法,及时清理,盘活资产。拍卖所获得的资金可作为设施设备采购和新仓建设资金,置换得来的土地可作为新仓建设用地。 其次,对70%部分条件较差的粮管所制定清理方案,结合托市拍卖去库存政策,分步摒弃,直至全部清理。 清理方法可采取上述措施,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改变。 最后,对各县(市)清理后的粮管所进行统一规划,在重点发展条件较好粮管所的基础上,根据县(市)的粮食产量和仓容情况,适当、合理安排建设现代化的区域性“中心粮库”(可与清理老旧粮管所工作同时进行),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如粮管所产权、使用年限、建设资金等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以共同打好“解决仓容”这场大战。 [:wuy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