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怎么销毁、谁来监督 2.质检总局通知:有进步,但是销毁规定与监管仍然笼统且无法律效力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回收食品的范围、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回收食品销毁制度和相关监督做出了规定。谁来销毁,谁来监管却没说清楚。最重要的是,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只有普遍约束力而无法律效力。 3.工商总局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过期食品处理情况,但是很好蒙混过关 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但实际上,许多生产企业负责商品的回收,虚构销毁很容易,账面上还查不出来。 4.浙江地方性规范:过期食品不再退回供货商,销售方主动销毁 这是2007年浙江工商局发布的规范,规定了过期食品不退回供货商,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让生产商把食品再加工,相较以前的法规、文件有进步。但是,监管不力一样会有问题,下文会提到。 另外,过期食品违法成本很低,往往只有几万块的罚款。但是在美国,有家健康食品店CVS销售了过期食品、药品,光是在纽约州就主动认罚了85万美金,超市因为贩卖过期食品而被罚关门的例子也有。而对于销售商而言,假如他们被认为销售了过期商品,那么信誉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得不偿失。所以有在美国的中国人会感慨,在某个大超市,拆过封的食品只要你表示过期都能够退货并且不会再回炉销售,因为商家也怕顾客真吃出了问题,麻烦就大了。 …[详细]
监管:部门权责不明,重视生产环节、不重视销售环节 食品安全问题“多龙治水”,结果反而权责不明、带来混乱。卫生、质检、工商、商务、农业……每个部门都可以管,但是太多部门管的结果就是“没人管”,因为这些部门之间往往职能交叉,联系脱节。而就算监管,一般而言,各个部门就把力气都用在了生产环节,对召回环节投入很少。 而我们上文提到的浙江,尽管相关规定已经是相对而言最完善的了,但是在今年“3.15”前夕,工商局人员依然查出来,有超市销售回炉的过期食品。…[详细]
过期食品究竟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把过期食品随意丢弃,会污染环境;如果做环保焚烧,成本也高,而且不管怎么样,这些食品还是“浪费”了,也给企业带来很多损失。实际上,还是有不少既公益环保又节约成本的处理办法。
借鉴一:快过期食品送给“食物银行”,接济穷人 将快要过期的食品打折贩卖已经屡见不鲜了。而在美国,还有许多的商户把食品捐给“食物银行”。所谓食物银行,实际上是一种慈善机构,在这里穷人可以领到个人或者企业捐赠的免费食品。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往往把快要过期的但是仍在保期内的食品捐赠给“食物银行”,这既是善举,它们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免税额度。当然,捐献到“食物银行”的都不是劣质食品,只是接近过期而已。食物银行在美国发端,而后在包括香港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起来,这样做,既接济了穷人,又避免了食物浪费,非常被推崇。 …[详细]
借鉴二:已过期食品,交给专业第三方经过高科技处理再利用,绝不浪费 日本对过期食品的处理颇有心得,当然,这些处理的企业往往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而非食品生产、销售的任何一方。 日本每年处理大约2000万吨剩余食品,大约5倍于2007年援助全球贫困人口的粮食数量。过期食品大多来自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的商店或餐厅,意味着食物必须当天售完,否则只能抛弃处理。抛弃过期食物,让许多日本民众都很不满。而使用填埋等方式,不仅浪费还会产生温室气体,损害环境。现在,日本有专业的过期食品处理企业,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据统计,过期食品的70%能够得到回收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