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把握不同区域农民增收的着力点我国各地农业资源禀赋、生产方式不一样,形成了各有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与此相应,不同地区农民增收的重点也各不相同。比如,在东北地区,家庭经营收入特别是粮食生产收入对农民增收有重要影响;在河南、安徽、重庆等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对增收的贡献率较高。因此,必须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明确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和着力点,沿海发达地区要更加注重挖掘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增长潜力;传统农区和中西部地区应更加注重拓展农业内部增收空间,提高农业产业效益,同时吸引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鼓励农民创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抓住机遇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的新突破 (一)抓住农民增收的新机遇 新常态有新机遇,对农民收入而言,机遇表现在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是外部机遇,即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带来的政策机遇和开放机遇;一个是内部机遇,即农业农村发展带来的产业机遇。 一是政策机遇。中央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从三农“强美富”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新”要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为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强大保障。各地把扶持三农作为自觉行动,特别是新常态下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政绩考核方式逐步转变,为各地政府重农抓粮促增收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多个地方制定了农民收入增长目标。 二是开放机遇。尽管当前我国农业竞争力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但从长期趋势来看,随着需求结构升级、农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经营规模逐步扩大,我国农业竞争力正处于发展提升的长期过程中,这也将为农民收入增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是产业机遇。现代农业的内涵已经大大拓展,农业既包括农林牧渔等产业,也涵盖生态环境保护、观光旅游休闲、文化传承等多重功能,农业边界的拓展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农业产业链条接二连三的趋势日益显现。现代农业的发展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等新型主体投入农业,这既是对产业链整合创新实现产业发展的过程,也通过产业链条的延伸为农民增收开拓了新的空间。 (二)实现农民增收新突破 新时期推动农民收入增长,必须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前提下,着力强化制度创新和政策创设,建立起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制度环境和内生机制。 在制度创新层面,主要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人力资本创新和农村产权制度等四个方面改革。 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制度创新和政策创设中的核心问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让农业也成为一份有尊严、有竞争力的职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一个重要前提是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可以给农民吃上“定心丸”,让农民放心大胆流转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增加来自土地的财产性收入。 二是农业经营制度创新。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各种各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这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水平,增加务农的主业收入。要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小规模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经营效益。发展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商品性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都有独到的功能和比较优势,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需要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发展,让农民自主选择适合的经营方式。完善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的关系。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交织、良性互动,构建起紧密、平衡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共同组成立体式复合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不断完善,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