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测算,在11月份1.5%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3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2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1月份,食品价格环比持平。其中,鲜菜价格上涨2.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9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1.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3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下降1.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2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2.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10个百分点);蛋价下降1.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下降0.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2个百分点。 11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持平。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6%、0.4%和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价格分别下降0.6%和0.2%;烟酒及用品、居住价格均持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