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以来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16年1月开始使用2015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前三轮基期分别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与上轮基期相比,新基期调查目录和规格品与国际标准更为接近,一些新产品新服务纳入其中,能进一步反映居民消费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同时,CPI权数构成也相应地按照居民收支调查最新数据进行了适当调整。新基期CPI调查目录参考联合国制定的《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COICOP)和我局发布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310/P020131021349384303616.pdf)进行了修订。经测算,本轮基期轮换对CPI环比数据基本无影响,对同比数据影响较小,约为0.08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