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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2)

时间:2016-07-01 09:51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技术路径:在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的同时,采取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修复治理污染耕

    技术路径:在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的同时,采取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修复治理污染耕地。连续多年实施休耕,休耕期间,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收积累作用强的植物,不改变耕地性质。经检验达标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3.生态严重退化地区。

    试点区域:主要在西南石漠化区(贵州省、云南省)、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甘肃省)。

    技术路径:调整种植结构,改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在西南石漠化区,选择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的两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在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选择干旱缺水、土壤沙化、盐渍化严重的一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轮作补助标准。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结合实施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玉米结构调整,按照每年每亩15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轮作试点。

   (二)休耕补助标准。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300元(含治理费用),所需资金从现有项目中统筹解决。贵州省和云南省两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1000元,甘肃省一季作物区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800元。

   (三)补助方式。中央财政将补助资金分配到省,由省里按照试点任务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发放现金或折粮实物补助的方式,落实到县乡,兑现到农户。允许试点地区在平均补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试点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对农户实施轮作休耕效果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以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实行保基本、重实效的补助发放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农业部牵头,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试点省份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县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明确实施单位,细化具体措施。

   (二)落实试点任务。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成果,确定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地块,报农业部备案,休耕地按要求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不得与退耕还林还草地块重合。试点实施单位要根据本方案,与参加试点的农户签订轮作休耕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的治理修复进行指导,加强试点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定期监测评价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把轮作休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支持试点地区农民转移就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试点县要建立县统筹、乡监管、村落实的轮作休耕监督机制,建立档案、精准试点。试点任务要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利用遥感技术对试点情况进行监测,重点加强土地利用情况动态监测。对未落实轮作休耕任务的农户,要及时收回补助;对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休耕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总结试点经验。试点省份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底形成年度报告,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并抄送农业部。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中介机构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认真总结做法和经验,每年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提出构建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的政策建议。(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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