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粮通社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2号公告,明确要求“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类为(农业类):
一、农、林、牧、渔业
1.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 三、制造业
6. 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
7. 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类为:
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21. 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 六、批发和零售业
17. 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
登陆
加入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