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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主体勃兴粮食购销宜谋“模式之变”- - 粮油市场报主办

时间:2015-01-12 21:20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新型主体 粮食购销 水稻新型主体勃兴粮食购销宜谋“模式之变”

文章摘要:公道镇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北郊,常年水稻种植面积3.83万亩,小麦种植面积3.6万亩,年产稻谷2.3万吨、小麦1.3万吨。近年来,该镇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初显特色。去年9月初,扬州市粮食局于深入该镇,开展了农业新型..

  公道镇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北郊,常年水稻种植面积3.83万亩,小麦种植面积3.6万亩,年产稻谷2.3万吨、小麦1.3万吨。近年来,该镇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初显特色。去年9月初,扬州市粮食局于深入该镇,开展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状况调研。

  粮食生产呈现新格局

  目前,公道镇共有规模经营主体35家,流转耕地2.2万亩,占全镇总耕地面积的55%以上,高于扬州市平均水平。其中:30~100亩7户,100~300亩6户,300~500亩9户,500亩以上13户;家庭农场6户,农机、植保等专业化合作组织5个以上。

  新型经营主体能够积极参与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和推广,“南粳9108”、“扬麦16”等高产优质品种应用率100%。一些经营主体除了稻麦两季粮食生产外,还依托自身装备、技术优势,开展病虫害防治、机插秧等专业化服务,大大方便了周围农户,也提高了自身收益。

  近年来,规模经营主体积极争取水利、农机、农开、国土、农业等项目的支持,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承包的农田基本上实现了沟、路、渠配套,能够满足水稻生产“浅、湿、控”和“干湿交替“用水模式需求。大型拖拉机、秸秆还田机械、反旋灭茬机、乘坐式插秧机等高性能植保、栽培机械也逐渐普及。

  调研发现,不同经营主体间,由于从业时间、管理水平、物质投入、经 营面积的不同,粮食产量和效益也存在差异。

  总体上看,规模经营主体水稻产量水平较高,小麦产量水平一般;种植面积过大的经营主体,产量水平反而不高。效益方面,单纯从事粮食生产,亩均效益仅为800元左右,而从事农业生产服务效益明显高于单纯种粮农户效益。如宏伟家庭农场,常年病虫专业化服务面积达1200亩左右,统一育供秧服务面积达1200亩,年净收益达50万元左右,占总收入的80%以上。

  在粮食销售上,规模经营主体80%以上粮源直接销售给粮食经纪人。以小麦为例,经纪人按照1.15元/斤价格直接从田间地头收购,虽然比国家托市价格少0.03元/斤,但仍受规模经营主体青睐。

  粮食流通出现新问题

  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激发了农业生产活力,是目前解决我国谁来种地、确保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

  但是也应该看到,这种新型经营模式,由于种粮面积的集中化、扩大化,也带来了一些流通环节中的问题。

  粮食流通环节设施不齐全。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在粮食生产环节中的植保、栽培等机械装备较齐全,但流通环节中的晾晒、烘干、除杂、存储等设施,由于场地、资金等方面的原因,仍然比较缺少。因此,一些经营主体为了保证粮食水分不超标,不得不推迟收获时间,导致不能及时腾茬而影响下茬作物的播种和产量。 产业化水平不高。一些规模经营农户存在小富即安的心态,经营理念不够创新,经营方式上仅限于粮食生产、服务等环节,中下游的粮食加工、深加工,以及品牌建设意识较淡薄。

  收购企业服务不到位。一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服务意识没有转变,缺乏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举措,因此规模经营主体的粮食很难直接销到国有粮库,售粮渠道仍以经纪人为主。另外,社会上烘干设施总体不足,而且烘干费用较高,国有收储企业没能更好发挥自身设施上的优势。

  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生产性补贴如农资补贴、良种补贴等是按照种粮面积直补到户,缺乏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专项补贴政策;在流通环节上,一些经营主体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托市收购的价格,中间差价多被粮食经纪人获得;另外,在烘干机添置、土地使用、金融保险等方面,仍需政策的进一步支持。 传统经营面临新挑战

  经营主体的变化值得思考。目前,粮食生产主体已经由原来过去的一家一户分散种植,转变到现在越多越多的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种植。作为粮食购销企业来说,一定要积极适应“包产到户”小农业向现代化大农业转变的趋势,创新购销模式,做好粮食生产者和加工企业的衔接,确保新型经营主体粮食卖得掉、粮食加工企业买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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