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政策变化值得思考。十八界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去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明确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国家的托市收购政策支撑,同粮食经纪人和加工企业相比,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因此,这就需要粮食购销企业要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密切合作,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确保收到第一手粮源。 国内外市场变化值得思考。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粮食进口配额政策的保护力度也会有所改变,粮食产业发展必将面临更多的竞争和挑战。因此,粮食部门应该积极转变发展思路,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等高附加值商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创新服务赢得新契机 针对以上问题,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适应当前形势,发挥主渠道作用,努力转变服务理念;粮食部门要充分履行管理职能,推进粮食产销合 作。 增强服务能力。一方面要加强晒场等粮库配套设施建设,向农户开放提供整晒场地和相关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烘干机建设,提高烘干能力。实行订单收购、上门收购。主动与种粮大户对接联系,预约收购,提前签订收购合同。根据规模经营主体分布情况,合理安排收购点,强化产销对接,减少中间损耗,开辟规模经营主体收购窗口,方便他们售粮。 创新经营方式。积极探索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向前延伸的新模式,与新型经营主体、粮食加工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建立优质粮源基地;开展“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基地”模式,确保国有收储企业掌握第一手粮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有仓容、新型经营主体有粮源、加工企业有品牌的优势,形成粮食产业发展合力。 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拓展产业链条,开展粮食加工、精深加工业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之间开展交流合作,成立大型的合作联社,打造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主体,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大力研制推广储粮新装具,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和服务,启动实施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种粮主体科学储粮试点,指导和帮助他们建设烘干、存储设施。 加大政策扶持。把新型经营主体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在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尤其是在烘干机建设、仓储设施建设、粮油产业发展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帮助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 [:wuya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