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3日讯 (记者 段丹峰)近日,深圳市结合新《食品安全法》,对原有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亮点之一正是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对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了企业正式员工的奖励标准:对查证属实、属规定范围违法行为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保的员工举报,一级举报按实际入库罚没款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二级举报按实际入库罚没款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那么,什么是“吹哨人”?欧美很多国家立法建有“吹哨人制度”,即靠内部员工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察觉问题,吹响哨声,制止问题。保护食品安全并非政府机构的“独角戏”,千千万万个食品生产者背后不可能时时都有人监管,因此加入“吹哨人制度”,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 据介绍,“吹哨人”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相比政府动用大量财政加强监管,其代价要低得多,并且这种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吹哨者的后顾之忧,从而让他们不必过于担忧“解雇”。 《办法》修订稿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员工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案件进行宣传报道时,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 事实上,全国范围内已经有很多省市陆续推出了“吹哨人”制度。 北京食药违法举报奖励最高30万元 2016年5月18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布实施,此次修订将举报奖励的范围扩大,门槛降低,举报线索的认定手续也更加简化。其中,修订办法中特别体现了鼓励“行业内举报”。 据了解,自2005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来,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展和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历经2011年、2014年、2016年三次修改,形成《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 据北京市食药监局介绍,举报没有条件限制,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有权利举报。涉及到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市民可以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拨打12331。举报奖励原则上应实名举报,但匿名举报人也可以成为举报奖励对象。 举报奖励要同时符合几个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举报的案件由执法部门依法做出处罚决定。消费者投诉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违法行为越严重,对公众健康危害越大的,一旦查实,奖励级别就越高。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奖励货值金额的6%、4%和2%。其中最高一级,提供被举报方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货值金额的6%,奖励金额也会根据相应货值金额做出上限规定。 此外,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药品案件、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且为案件查办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据悉,北京市政府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此外,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最高不超30万 2016年2月15日,上海公布了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事实的按该案货值金额3-6%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的按金额2-3%奖励;举报案件金额无法计算,但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可视情给予200-2000元奖励;以上举报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根据此前施行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除了实名举报,举报人还可以选择隐名举报,即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也可以匿名举报,不想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之取得联系,做一名“无名英雄”。 山东发布“告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