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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创新完善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 最高奖60万(2)

时间:2016-07-21 21:53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从2015年6月开始,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发布“告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员工勇当“吹哨人”,及时举报食品

  从2015年6月开始,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发布“告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员工勇当“吹哨人”,及时举报食品生产单位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使用过期伪劣食品原料等不法生产行为。一经查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重奖举报人,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

  杭州举报人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2016年7月6日,《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布施行,根据《办法》,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可按罚没金额的1%-8%给予举报人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为500元,“重奖”可高达50万元。

  《办法》确定了两类奖励标准——如果是行政违法案件,《办法》规定根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按照罚没金额的1%~8%给予举报人奖励,最低奖励金额为500元,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如果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按照判决内容进行奖励。若行为人被判处罚金的,按照罚金的8%奖励举报人,若行为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1年以下的,奖励举报人1万元。在此基础上行为人有期徒刑每增加1年,举报人奖励增加1万元;如果行为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奖励举报人30万元。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四种情形下,可以对举报人在基本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重奖,最高可达50万元。这四种情形是:因该举报及时解除食品安全重大威胁的;所举报案件的查处有重大社会影响,被市级以上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表彰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其他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重点整治工作内容的举报。

  福建莆田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早在2011年,福建省莆田市就已经出台了《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低5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今年,莆田市对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大幅提升了奖励额度,根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分为三个举报等级,给予举报人涉案货值数额4%至1%不等的一次性货币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提高至30万元以内。

  此外,为发挥内部人员举报指向精准、证据充足的特点,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可在正常奖励标准上再增加50%。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员工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帮助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非法添加物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发现并打击食品行业违法犯罪“潜规则”。

  《办法》允许隐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以与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替代其真实身份信息。从举报到领奖全过程,均不采集举报人真实身份信息,避免信息泄露给其造成损失。

  山东烟台食品举报最高可获30万元

  2016年5月9日,山东省烟台市出台《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市民参与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分为四个等级。同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的举报人,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的奖励,应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每次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对于同一线索举报的,将奖励最先举报人。在实际奖励过程中,实名举报的,奖励举报人。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与举报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凭举报密码申领举报奖励。如果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案件的举报只奖励一次,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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