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5)
  
  
   时间:2015-08-06 18:36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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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记录可查吗? 有。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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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记录可查吗? 
    有。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48、对于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应该如何处理?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49、同一违法行为,不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重复罚款吗? 
    不可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50、食品安全信息如何获得?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卫生部负责统一公布: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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